证券之星消息,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,12月20日天首退(000611)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:
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首发展或公司)在年度报 告中虚增收入。2021 年 10 月至 12 月,天首发展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 营业收入,具体由其控股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天首新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 简称山西天首,现已更名为“山西大呈新材料有限公司”)向指定客户销售键 合金丝及蒸发金产品,上述产品在天首发展的安排下最终送至贵金属回收商处 进行黄金回收并回笼资金。 天首发展通过以上模式反复循环交易,实现虚假销售键合金丝及蒸发金产 品收入 115,049,360.60 元。上述过程中,指定客户对键合金丝及蒸发金产品 均无真实需求,且采购资金均来源于天首发展时任董事长邱士杰(其在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兼任公司财务总监)控制的公司或他人的银行账户,各环 节涉及的资金划转、合同和采购单据的制作、产品交付和回收等工作均由天首 发展决策并组织实施。 综上,天首发展上述销售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,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-收入》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,公司《2021 年年度报告》虚增营业收入 115,049,360.60 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.54%,导致天首发展披露的 《2021 年年度报告》存在虚假记载。
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: 一、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 7,000,000 元罚款; 二、对邱士杰给予警告,并处以 3,500,000 元罚款三、对张先给予警告,并处以 2,000,000 元罚款; 四、对陈锋利给予警告,并处以 800,000 元罚款; 五、对李晓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 600,000 元罚款。 六、对李秀华、姜琴、赵向阳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 500,000 元罚款对邱士杰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,自内蒙古监管局宣布 决定之日起,在禁入期间内,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 市公司、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,也不得在其他任 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、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、监事、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。
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首退盈利能力较差,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。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,股价偏高。从短期技术面看,近期消息面一般,主力资金无明显迹象,短期呈现震荡趋势,市场关注意愿一般。更多
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。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证券之星对其观点、判断保持中立,不保证该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数据及图表)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雷竞技raybet,、及时性、原创性等。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股市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,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,请发送邮件至,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。雷竞技RAYBET网页,雷竞技RAYBET网页,